高速回购免费开放应有法律保障

继去年以回购方式取消梅观高速(梅林至观澜段)收费之后,深圳再次回购,这次是回购龙大(深圳段)、南光、盐排、盐坝四条高速路,2016年2月7日(农历除夕)0时起免费通行。龙大高速松岗以北至莞佛高速4 .4公里收费仍保留。四条高速首期回购款97 .13亿元,后续将根据税费变化等据实结算。

事实上,目前大多数的收费公路,实行的都是BO T模式(建设-经营-转让),在这种模式下,协议特许期限内,私人企业的确可以收取适当费用填补投融资和获取合理回报,但是特许期满是应该无偿或有偿地交给政府部门的。也就是说,理论上到了期限就是要么回购要么无偿回收,并不应该是什么特别的事情,但之所以深圳回购高速公路引发了如此大的关注,正是因为这本不该特别的事情在现实中是较为罕见而特别的。

自1984年第一条收费高速公路开通以来,收费公路模式是“贷款修路,缴费还贷”,虽然后来变成了BO T模式,但骨子里还留存着“贷款修路,缴费还贷”的细胞,默认只要贷款没还完就要一直缴费,所以各地都经常“哭穷”来搪塞舆论再以一纸红头文件延长缴费年限,即使在BO T模式之下经营状况和收费年限根本没有因果关系。而在今年7月,交通部发布了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修订稿,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拟不再事先规定期限,而是根据修路贷款债务偿还情况确定,而且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,还将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。这一迥异于B O T模式规则的新规引发了极大的争议,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深圳的回购高速公路之举自然就鹤立鸡群了。

当然,深圳也并不是为了遵守B O T模式的规则才回购了高速公路。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国伟明确表示,原因是“随着深圳特区一体化、城市转型升级,城市建设中心早已向原特区外地区转移,但由于高速路封闭运行及出入口较少的特点,对城市用地造成一定程度分割,不利于提升道路对沿线城区的交通服务功能”。也就是说,深圳之所以回购高速公路免费开放,是为了城市建设服务而进行的“特赦”,如果没有这一需求,无论是什么模式,收费还是照旧。

此前广州也有取消公路收费的类似例子,新光快速和东南西环高速就取消了独立收费,但不同的是,要向车主收取980元一年的门票,而华南快速由于回购价一直谈不拢所以直到目前为止都还在收费。无论是深圳、广州或是别的城市的例子,取不取消高速公路收费,什么时候免费,以什么样的方式免费,尚没有统一标准,全看政府的态度。

眼下,收费公路的主流模式在逐渐转为PPP模式,大量PPP项目已经上马。由于PPP强调的是政府与私营部门通过长期的合作,共担风险、共享收益,不将责任完全推给某一方,通过合理的项目设计,在建设中摆脱行政干预和限制,同时发挥社会资本在运营和资金上的优势,而双方在项目中的合作形式、共担风险的程度都是事先通过协议来商定,这就意味着PPP形式上是更为灵活的。灵活本是为了降低成本和收益最大化,然而,在缺乏明确规则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,PPP的灵活很可能被利用,造成比往日的B O T模式更严重的乱收费和公众利益损害。

高速公路回购或回收后向公众免费开放,是公共服务的一种提供方式,不应以经营状况、行政意志为转移。公共品的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应遵循科学规范的模式,在严谨的法律框架和明确的合理规则下进行,尤其是PPP这一形式灵活而使用范围广的模式,更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。

——2015年12月2日《南方都市報》AA02版社論